使用条款

    •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就由韩华酒店&度假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首尔广场傲途格精选酒店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规定网站和用户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
    • 第2条 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网站”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优惠(以下简称“信息等”),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而设定的可以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同时也指运营网站的企业。
      2. “用户”是指访问网站,根据本条款获得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注册会员的人,是指可以持续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人。
      4. “非会员”是指不注册会员,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人。
      5. “帖子”是指会员在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公布或上传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影像、视频等信息形态的文字、照片、视频及各种文件和链接(URL)等。
    • 第3条 条款等的明示和说明及修订
      1. 为了让用户可以轻松了解本条款的内容和公司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营业地址(包含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方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编号、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等,网站在“首尔广场傲途格精选酒店网站”初始服务画面(整版)公告上述内容。但是,用户可以通过衔接镜头(bridging shot)查看条款的内容。
      2. 网站可以在不违背《条款的限制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3. 网站欲修订条款时,自新条款适用日期7天前起至适用日期前一天为止,在网站首页公布适用日期、修订原因和新条款。但是,变更条款后对用户不利时,至少提供30天以上的宽限期并公告。这种情况下,网站明确比较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内容,使用户容易了解。
      4. 网站欲修订条款时,修订条款仅对适用日期以后注册的会员适用,针对之前已注册的会员,依然适用修订前的条款内容。但是,若之前注册的会员依据第3款规定在修订条款的公告期间内向网站发送希望适用修订条款内容的意愿且获得网站同意,或网站依据第8条规定的方法通知会员而获得会员同意时,适用修订条款内容。
      5. 本条款未规定的内容或与关于本条款的解释,遵循《条款的限制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方针和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
    • 第4条 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1. 网站执行以下业务。
           ⑴ 提供针对商品(服务)的信息、优惠等的服务。
           ⑵ 以会员为对象的活动、宣传等定制型服务、邮寄服务。
           ⑶ 公司开发或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的服务。
           ⑷ 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服务。
      2. 网站在发生公司商品或服务售罄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时,可以变更前款服务或信息等。这种情况下,公布变更的内容和提供日期,立即在公布现在的服务或信息等内容的地方公告。
      3. 在第2款情况下,赔偿因网站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但是,网站证明并非故意或过失时,不给予赔偿。
      4. 服务的使用在网站未出现业务上或技术上的特别妨碍的情况下,以全年不休、1天24小时为原则。但是,定期检查等因网站需要而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则不遵循本原则。
    • 第5条 服务的中断
      1. 网站在发生系统、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替换和故障、通信的断绝、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时,可以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前在网站初始服务画面(整版)通知用户。但是,因网站无法控制的不得已的原因(非系统管理人的故意、过失的磁盘障碍、服务器或系统瘫痪等)导致无法提前通知时,可以事后通知。
      2. 对于因第1款事由导致网站或服务暂时中断而对用户或第3方造成的损害,公司不给予赔偿。
      3. 因事业项目的转换、事业的放弃、企业间的合并等事由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网站根据第3条第3款和第8条规定的方法向用户公告和通知,由此导致用户受到损害时,网站按照规定的合理条件赔偿。
    • 第6条 会员注册
      1. 用户按照网站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后,做出同意本条款的意思表示,申请注册会员。
      2. 公司针对按照第1款申请注册会员的用户,将不符合以下任一项的用户登记为会员。
           ⑴ 注册申请人依据本条款第7条第3款以前丧失过会员资格时,但是,依据第7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后经过三年的人获得网站的会员重新
                 注册许可时除外。
           ⑵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遗漏和误填时。
           ⑶ 其他被判断为注册会员对公司的技术带来显著妨碍的情况。
      3. 网站针对会员登记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站规定的手段采取认证或确认措施。会员针对网站的认证或确认措施,必须积极合作,若不遵守本条,会员登记的信息被视为不正当信息并处理。
      4. 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以网站的同意到达会员的时间点为准。
      5. 会员注册时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尽快在网站上亲自修订会员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其他网站规定的方法告知变更事项。
      6. 会员有权利用网站或利用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的联系信息要求阅览、更正和删除已登记的个人信息及通过退会撤回同意。
    • 第7条 会员退出和资格丧失等
      1. 会员可以随时向网站要求退出,网站立即处理会员退出要求。
      2. 会员符合以下任一项时,网站可以限制和停止会员资格。
           ⑴ 申请注册会员时登记虚假内容时。
           ⑵ 妨碍其他用户使用网站或盗用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时。
           ⑶ 利用网站实施法律或本条款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⑷ 欲追求营利或将本服务用于不正当用途时。
           ⑸ 违背其他相关法律或本条款时。
      3. 网站限制、停止会员资格后,相同行为重复出现2次或在30天内未改正时,网站可以剥夺会员资 格。
      4. 网站剥夺会员资格时,注销会员登记。这种情况下,要通知会员,在注销会员登记前至少规定30天以上的时间,为会员提供辩解的机会。
    • 第8条 针对会员的通知
      1. 网站对会员发出通知时,可以发送到会员事先与网站约定的指定电子邮箱地址。
      2. 网站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时,可以通过在网站公告栏公告1周以上,代替个别通知。但是,针对对会员本人的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个别通知。
    • 第9条 个人信息保护
      1. 网站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最少的个人信息。以下内容是必填内容,其他内容是选填内容。
           ⑴ 姓名
           ⑵ 出生日期
           ⑶ 性别
           ⑷ 电子邮箱地址
           ⑸ 可以联系的手机电话(本人认证)
           ⑹ ID和密码
      2. 网站在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向用户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并获得用户同意。
      3. 网站不得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发生新的使用目的时或向第3方提供时,在使用、提供阶段向用户告知目的并获得同意。但是,相关法律另行规定时,视为例外。
      4. 网站在依据第2款和第3款必须获得用户同意时,必须提前明示或告知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的身份信息(部门、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和使用目的、向第3方提供信息的相关内容(被提供人、提供目的和欲提供信息的内容)等《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同意。
      5. 用户可以随时针对网站保留的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提出阅览和错误更正要求,网站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用户要求更正错误时,在错误被更正时为止,网站不使用该个人信息。
      6. 网站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必须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减至最少,针对因包括信用卡、银行账号等在内的用户的个人信息的遗失、被盗、泄漏、未经同意向第3方提供、伪造等引起的用户损害,网站承担全部责任。
      7. 网站或从网站获得个人信息的第3方根据网站初始服务画面(整版)公布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销毁个人信息。
      8. 网站未提前设定用户选择针对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此外,具体明示了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时受限制的服务,不以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提供非必填项的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或拒绝提供会员注册等服务。
      9. 个人信息相关具体内容遵循网站初始服务画面(整版)公布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第10条 公司的义务
      1. 网站不实施法律和本条款禁止或违背公秩良俗的行为,必须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尽一切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产品、服务。
      2. 为了让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网站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安系统。
      3. 网站针对商品或服务,因实施《标示、广告的公平化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的不正常标示、广告行为,导致用户受到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4. 网站不发送用户不需要的营利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 第11条 针对会员的ID和密码的义务
      1. 除第9条规定的情况下,针对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
      2. 会员不得让第3方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
      3. 会员意识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或正在被第3方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网站,网站有说明时,遵循网站说明。
    • 第12条 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做出以下行为。
           ⑴ 注册或变更时,登记虚假信息。
           ⑵ 盗用他人信息。
           ⑶ 变更网站公布的信息。
           ⑷ 发送或公布网站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等。
           ⑸ 侵害网站、其他第3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⑹ 损害网站、其他第3方的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⑺ 在网站上公开或公布淫秽、暴力的信息、影像、语音、其他违背公秩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⑻ 其他违背法律和本条款的行为。
    • 第13条 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
      1. 网站制定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归网站所有。
      2. 用户使用网站获得的信息中,对于知识产权归属于网站的信息,未经网站事先同意,不得通过复制、发送、出版、分发、播放和其他方法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3方使用。
      3. 网站根据约定使用归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该用户。
    • 第14条 帖子的著作权和管理
      1. 会员在网站上公布的帖子的著作权归属于著作权人。
      2. 会员的帖子中包含违背《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中断公布和删除该帖子等,网站必须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3. 即使没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人的要求时,网站在存在可以被认可为侵害权利的事由或违反其他网站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情况时,针对相关帖子采取临时措施等。
      4. 本条的具体程序遵守网站在《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公布中断要求服务”。
      5. 即使会员退会,本人帐号下记录的帖子也不会删除。
    • 第15条 纠纷的解决
      1. 网站为了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处理用户的损害,在网站“线上礼宾部”菜单内运营“客户心声(VOC)”。
      2. 网站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和意见。但是,难以迅速处理时,立即向用户通知其原因和处理日期。
    • 第16条 裁判权和准据法
      1. 网站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相关的诉讼由管辖提起诉讼时的用户地址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没有地址时由管辖用户居所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是,提起诉讼时,用户的地址或居所不明确或是外国居民时,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起诉。
      2. 网站和用户间提出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 附则
    • (施行日期)本条款自2017年12月14日起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