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个人信息处理标示(标签)
一般个人信息收集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注册会员、管理会员及 提供个性化服务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当您注销会员时, 直至收集目的达到时 (根据适用法律,某些情况下超过3年)
提供个人信息
韩华损害保险 (发生安全事故时)
处理委托
韩华系统(株)、Infinity Consulting(株)、 NICE评估信息(株)等7家公司
申诉部门
82.2.771.2200
01.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项目、目的、保留及使用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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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如下。收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可根据顾客的类型而不同,根据相关法令如需保存顾客信息时,公司可根据相关法令规定的一定期间内保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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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使用期间已满的个人信息的保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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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达到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后,将立即删除顾客的个人信息。但,依据相关法令及内部方针,因交易相关的权利关系的义务确认等(如下)如需保留一定期间时,将保留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间。 ⑴ 在电商交易等中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法律 – 合同或撤销认购等相关记录:5年 – 结算货款及财货等的供应相关记录:5年 – 消费者投诉或纷争处理相关记录:3年 ⑵ 通信隐私保护法 – 网站访问记录:3个月 ⑶ 商法 – 凭单或与其类似的文件: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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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个人信息的废除程序及方法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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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达到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后,根据保留及使用期间,将立即废除其个人信息。废除方法如下。 ⑴ 纸张打印的个人信息:使用破碎机破碎。 ⑵ 电子档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复原的技术方法进行永久删除。 ⑶ HDD、USB储存器等保存媒介保存:进行物理性完全破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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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向第3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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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原则上公司在个人信息收集 · 使用目的范围内处理,未经顾客的事前同意不超越收集 · 使用目的,或向第3方提供。
但,以下情况可进行个人信息例外处理 ⑴ 得到信息主体的同意时。 ⑵ 法律特别规定,或遵循法令义务不可避免的情况。 ⑶ 信息主体或其法律代理人处于无法表示意识的状态,或地址不明等无法得到事前同意,明确涉及信息主体或第3方紧急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判断需要的情况。 公司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顾客便利、管理会员等目的,如下提供个人信息。但,提供个人信息时得到顾客的事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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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委托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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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有效进行业务及提供满意的服务,如下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处理。
公司在委托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时,根据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处理。 ⑴除进行委托业务目的外,禁止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事项。 ⑵个人信息的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相关事项。 ⑶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相关事项、委托业务的目的及范围。 ⑷再委托限制相关事项。 ⑸个人信息安全性确保措施相关事项。 ⑹关于委托业务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的管理现状检查等监督相关事项。 ⑺受托者违反应遵守的义务时,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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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行为信息收集和使用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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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集并使用行为信息, 以便根据顾客的网站访问历史记录等行为信息 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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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收集14周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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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集14周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们可能会向儿童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但是,收集到的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同意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如果在5天内不同意,则会自动销毁。 | |||||||||||||||||||||||||||||||||||||||||||
08.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方法的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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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可随时查看或修改已注册的会员个人信息。网络会员点“变更个人信息”或“修改会员信息”等,经本人确认程序后可直接查看或修改,此外,顾客可向VOC、电话服务中心等直接申请查看、修改、删除。但,顾客申请处理时,公司根据相关处理程序可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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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的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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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防止顾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流出、编造、受损,根据以下措施进行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管理、物理性措施。
⑴为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树立 · 执行内部管理计划。 ⑵对于个人信息采取访问管制及限制访问权限措施。 ⑶使用可安全保存 · 传送个人信息的加密技术或与其相应的措施。 ⑷为对应侵害个人信息的事故,访问记录的保管及防止伪造、编造所需的措施。 ⑸设置及定期更新个人信息保安程序。 ⑹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存提供设备或设置锁定装置等物理性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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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收集建议及处理不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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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与顾客进行灵活的沟通,运营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如有咨询事项,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咨询,随时可得到真诚的回复。
如需其他侵害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可咨询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警察厅计算机网络攻击对应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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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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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不满,如下指定及运营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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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相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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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24年 2月 2日进行修订,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公司政策的变更等方针内容变更(修改、添加、删除)时,将通过留言板的通知栏或弹窗告示。
告示日: 2024年 1月 26日 执行日: 2024年 2月 2日 |